学校游泳队现面向全校学生选拔参赛运动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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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
   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
    主办单位: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体育局
    承办单位:武汉工程大
    协办单位: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
    时间:2014年6月29日
    地点:武汉工程大学游泳馆
    五、竞赛项目与组
    (一)竞赛项目
    自由泳50米、100米、200米
    仰泳50米、100米
    蝶泳50米、100米
     蛙泳50米、100米
     200米混合泳
     4×50米自由泳接
    (二)竞赛组别
    甲组(普通本科院校)男子组、女子组
    乙组(高水平招生院校和体育院校)男子组、女子组
    丙组(高职高专院校和二级学院)男子组、女子组
    六、报名办
    (一)每单位可报2至3队参赛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2人,
    运动员12人(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
    (二)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比赛,另可兼报同
    一组别的接力项目比赛
    (三)资格审查
    (1)、为了端正赛风,体现育人宗旨,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
    (2)、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,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
    (3)、本次比赛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组成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,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
    (4)、各单位于赛前10天前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《湖北省大学生资格审查表》、学生高考录取名册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运动员不得参赛
    (5)、凡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队(员)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,须向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”提交《申诉报告书》,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。经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”受理。如胜诉,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。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”的决定、处罚是最终决定
    (6)、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(员),按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执行,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,同时取消该单位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评选资格
    (四)、采用一次报名,报名表一式两份,用电脑打印,寄至中国地质大学体育部,报名表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,用挂号信寄出,并注明游泳比赛报名,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,以当地邮戳为准,逾期不予接受。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体育部,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,收件人:陈骞虎,邮编:430074,电话:027-67883149,18986138665)
    (五)、采用网上报名邮箱:139710540@qq.corn
    七、竞赛办法
    (一)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《2013-2017游泳竞赛
    规则》
    (二)本次比赛一次性出发,分组决赛录取名次。
    八、报到
    (一)报到时间:请各代表队于2014年7月5日上午7点报到。
    (二)报到地点:武汉工程大学游泳馆
    九、参赛费用
    每支参赛队伍交报名费800元。
    十、计分和录取名次及奖励
    (一)单项:甲组、丙组按成绩录取前8名,乙组按成绩录取前6
    名。成绩相同者,名次并列,但无下一名次。
    (二)团体: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l计分,接力项目为双倍计分,按总分名次录取前8名。总分相同者以获得单项名次靠前者总分列前。
    (三)团体各组别设有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,男女混合团体。
    十一、裁判员
       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选派,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。
    十二、设仲裁委员会,其职责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
    十三、设资格审查小组,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
    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。未尽事
    宜,另行通知。